技師執業範圍
土木技師之執業範圍極為廣泛,包括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壩、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可依其性質之不同,分為以下六大類:
1.工程規劃、2.工程設計、3.工程督導、4.營建管理、5.工程監造、6.技師簽證。
※註:水土保持、地質調查及上下水道等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亦屬土木技師之執業範圍。
焦點政策推動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體理監事肩任各地方技師公會的使命,持續在立法院推動土木相關法令的立法及修法,同時也積極拜會各級政府及地方首長,進行溝通協商及民意奧援;近期政策推動有下列:
推動「土木工程法」 | |
推動「水保法第14之1條」修正 | |
推動「專任工程人員正名主任技師」 | |
抵制「營造業法第7條」修正 | |
推動「政府採購法第36條之1修正草案」 | |
修正「營造業法第40條第2項-技師請假問題」 | |
修正「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 | |
抵制「 景觀法草案」 |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法 | |
水保法第6條修改及刪除第6之1條-加入結構技師 | |
建築物耐震評估案 | |
施工作業場所危險評估可委由專業機構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