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法」的立法 就是天佑台灣
一部「土木工程法」推動的立法經過近十年的焠鍊,雖然礙於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冷處理,但本屆獲得陳明文立委支持排入委員會審查,但仍有極少數立委對「土木工程法」有偏見仍持反對立場而有延宕。
公會草擬「土木工程法」,實為鑑於國內土木工程應從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營運及維護之工程生命週期,應有一套專責法令來管理並落實審查、許可制度,確實為公共工程把關。我們毫無私心的付出,不停地推動,然最大的阻力竟是公部門,其總以法之競合、疊床架屋、無立法之迫切性等等相當籠統含糊的字句來阻擋,殊不知,其它現有法令若能涵蓋整體之工程生命週期,土木人又何需耗費龐大資源,盡心盡力為公共工程之安全而憂心呢?
早先工程會口口聲聲說:「土木工程法」立意良善:自命大有為政府就應負責整合、落實一定規模發照與使照的機制:興建必要性、合理性工程(減少蚊子工程等)。落實審查機制:使後續之施工階段減少變更設計,有節省公帑及工期之效益。工程維護法治化:使工程維護機關能編列一定年度維護預算,以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所以「土木工程法」有其立法必要性及急迫性、應促請立法院儘速通過立法,造福國家人民,不要像發生「國道三號山崩事件」才匆匆通過「地質法」。不要再發生國家型的災難如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國土或更為嚴峻的複合型災難,才回頭想到阻礙「土木工程法」立法的罪過。前人種的惡因卻要後人承受其苦果,家毀人亡的慘劇,不斷上演,簽請朝野勿再作意識形態的對立,停止內耗,應以建設台灣、保護人民為首要。
今(104)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本會、友會及結構技師公會的通力合作,立法委員的協助,通過了主任技師正名法案,受聘於工程機構執業技師的尊嚴地位得以確立。
本人自從擔任全聯會理事長後對推動的法案,採取專案管理、持續追蹤等做法,將各項法案的源由、推動的時程及與立法部門全力配合等專案造卷列管,並適時召開各地方公會理事長聯席會或跨公會整合意見與行動方針,很有效率的推動有利於我會土木技師的修法或不利於本會法案的抵擋、化解與減低法案的殺傷力,雖然學運及休會對相關法案的修法造成一定的延宕,但全聯會依然鼓舞士氣,定不負所託,戮力力拼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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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 | 土木技師 |
焦點政策推動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體理監事肩任各地方技師公會的使命,持續在立法院推動土木相關法令的立法及修法,同時也積極拜會各級政府及地方首長,進行溝通協商及民意奧援;近期政策推動有下列:
推動「土木工程法」 | |
推動「水保法第14之1條」修正 | |
推動「專任工程人員正名主任技師」 | |
抵制「營造業法第7條」修正 | |
推動「政府採購法第36條之1修正草案」 | |
修正「營造業法第40條第2項-技師請假問題」 | |
修正「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 | |
抵制「 景觀法草案」 |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法 | |
水保法第6條修改及刪除第6之1條-加入結構技師 | |
建築物耐震評估案 | |
施工作業場所危險評估可委由專業機構審查 |